1957年,英国学者德效骞发表了一部著名的著作,即《中国境内有一个罗马城》。在这部著作中,作者声称《汉书·地理志》中提到的骊(革干)城是西汉政府为安置罗马战俘而建立的一座城市。该书的主要论点是:公元前54年,罗马将领克拉苏带领一支4万余人的军队,东向攻打安息。次年,这支军队在卡雷被安息军打败,残部数千人向东突围,几经周折,最后到达由郅支单于控制的康居国,成为匈奴的附庸,帮其守城。公元前36年,郅支城为汉朝军队所破,城内居民或被杀,或被虏,或投降。作者认为,在这些“生虏”和“降虏”中就有不少是克拉苏残部人员。他们被西汉政府安置在西部中国的边陲城市,因中国人称罗马为“黎轩”,故把这座由罗马人居住的城市命名为“骊(革干)城”。英国学者李约瑟、法国学者布尔努瓦以及澳大利亚学者哈利斯等都承袭了这一观点。哈利斯为此还专门来华进行研究,《人民日报》等国内重要报纸都对他的研究结果作过报道。这一结论如果属实,那么东西方关系史确实有重新改写的必要。然而大量的证据表明,这一观点无法成立。
第一,骊(革干)城建立的具体年代无法确定。
按《汉书·地理志》的说法,骊(革干)为张掖郡辖下的一个县。此县位于今甘肃境内的永昌,具体设置时间不详。若与张掖郡同时设立,则其设置年代应为武帝太初元年,即公元前104年。这比克拉苏军团早50多年,两者之间显然没有关系。如果按德效骞的说法,该县设立于公元5年,那么它的设置也肯定与克拉苏军团无关。因为按照罗马兵制,从军服役的最低年龄为17周岁。公元前54年是17岁的青年,到公元5年就应该是70多岁的老人了。更何况,克拉苏的军队主要来自前任叙利亚总督加比尼乌斯的东方军团和部分参加高卢作战的士兵,所以他们的最低年龄肯定要大于17周岁。用70多岁的老兵来筑城戍边显然是不可能的。
第二,克拉苏残部有明确的下落。
从现有的史料中,我们能够看到卡雷之战后克拉苏残部的去向。其中一部分由财务官卡西乌斯带回叙利亚,人数大约为500人,均为骑兵。一部分流落在安息境内。罗马史学家弗罗努斯的《罗马史》和凡莱伊乌斯的《罗马史》对此都有过具体的记载。这些人中的个别人后来还为安敦尼当过向导,提供过情报,从而使其避免重蹈克拉苏的覆辙。还有一部分则被安息人俘虏,安息国王将他们安置在安息东部边境的马尔吉安那(Margiana)(普林尼《自然史》,6,47)。至于克拉苏之子小克拉苏更是战死沙场,根本不可能率军突围。
其实,不光克拉苏残部有明确的下落,就是郅支单于的余众也有具体的归宿。据记载,宣帝五凤元年(公元前57年),匈奴五单于争位,相互攻伐混战不休,最后五单于被呼韩邪单于所并。但其兄呼屠吾斯自立为郅支单于,南北匈奴自此形成。宣帝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南匈奴呼韩邪款五原塞,降于汉。而郅支单于“以为呼韩邪降汉,兵弱不能复自还,即引其众西,欲攻定右地。……会康居王数为乌孙所困。……使使至坚昆,通语郅支。郅支素恐,又怨乌孙。遂与(康居)相结,引兵而西。”(《汉书·匈奴传》)公元前40年,郅支抵康居东境,因“中寒道死者众,……余才三千人”。元帝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汉西域都护甘延寿和西域校尉陈汤远征郅支,大获全胜,杀郅支,“斩阏氏、太子、名王以下千五百二十九级,生俘百四十五人,降虏千余人,赋予城郭诸国所发十五王。”(《汉书·甘延寿陈汤传》)只要仔细推算,我们就能发现,这里的斩俘收降数再加上攻城前被汉军迎射杀死的数百骑,刚好与西迁北匈奴人口的总数相一致,这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巧合,它表明甘延寿和陈汤攻伐的皆是随郅支西去的北匈奴人。更何况,史书明文指出其生俘和降虏皆被“赋予城郭诸国所发十五王”。他们根本没有离开西域都护的管辖范围,汉政府也没有可能为安置这些战俘而专门在张掖郡之下设立一个骊(革干)城。因此把甘延寿、陈汤灭郅支单于时生获的战俘与罗马克拉苏军团残余相等同,然后又将其与汉置骊(革干)城联系起来,显然是不可取的。
第三,西汉的黎轩以及骊(革干)城的设置与罗马没有任何关系。
德效骞等把骊(革干)城当作西汉政府安置罗马战俘的重要证据是中国史书中有“大秦国,一号犁(革干)”的记载。大秦国即罗马帝国。按照他们的逻辑,既然大秦国,一号犁(革干),那么无论是作为国名的黎轩、犁(革干),还是作为张掖属下的骊(革干),都与大秦有关。遗憾的是这种推理忽略了文献记载的时间性,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从现有的材料看,黎轩一名最先由张骞传入中原。据《史记·大宛列传》记载:“骞身所至者大宛、大月氏、大夏、康居,而传闻其旁大国五六”。它们分别是乌孙、身毒、安息、条支、奄蔡和黎轩。张骞死后,武帝“置酒泉郡以通西北国。因益发使抵安息、奄蔡、黎轩、条支和身毒国”。据载,“汉使至安息,安息王令将二万骑迎于东界。……汉使还,而后发使随汉使赖观汉广大,以大鸟卵及黎轩善幻人献于汉,……天子大悦。”这里的黎轩显然是指地中海东部地区,这些地区大部分由塞琉古和托勒密王国所控制。在当时,罗马的势力虽然也开始触入这一地区,但影响还不大。班固的《汉书》,虽然写作时间稍晚,但他有关西域方面的材料主要来自《史记·大宛列传》。在《汉书》中,他记有犁(革干)、(未文厂牛)(革干)和骊(革干),但根本不知道大秦国。中国人最先知道大秦国(罗马)的是班超。据《后汉书·西域传》记载,“和帝永元九年(公元97年),都护班超遣甘英使大秦,抵条支。临大海欲渡,而安息西界船人谓英曰:‘海水广大,往来者逢善风,三月及得渡。若遇迟风,亦有二年者。……海中善使人思土恋慕。数有死亡者。’英闻之乃止。”而最先把大秦国与犁联系起来的则是《魏略·西戎传》。在这里魏国人鱼豢这样写道:“大秦国,一号犁,在安息、条支西大海之西。……其国在海西,故俗谓之海西。”此后,晋袁宏的《后汉记》,南朝宋范晔的《后汉书》等都有同样的记载。而之所以出现这种变化,是因为罗马在公元前一世纪中后期已经征服了塞琉古和托勒密王国,地中海东部地区都落入了罗马人的手中,成了它的行省。大秦和犁趋于一致。
所以,从时间上说,《史记》、《汉书》上记载的黎轩、犁(革干)、(未文厂牛)(革干)是同一回事,而《魏略》、《后汉记》、《后汉书》记载的犁是另一回事。虽然地区没变,但它们所属的国家已经发生了变化。这就是说《魏略》、《后汉记》、《后汉书》中记载的犁能与罗马挂钩,但《史记》、《汉书》中记载的黎轩、犁(革干)、(未文厂牛)(革干)与罗马无关。因此,把《史记》、《汉书》中的黎轩、犁(革干)、(未文厂牛)(革干)与罗马联系起来,并以此为据把骊(革干)县说成是安置罗马战俘的地方显然是错误的。
第四,重木城并非罗马之创造,鱼鳞阵更非罗马的乌龟阵。
无论是德效骞,还是哈利斯都将《汉书·陈汤传》中的下面一段话,即“土城外有重木城”,“步兵百余人,夹门鱼鳞阵,讲习用兵”作为论证有罗马人参加郅支活动的证据。认为修重木城的方法和用圆形盾牌连成鱼鳞形状防御的阵势只有古罗马军队采用。但实际情况并不如此。以重木城为例,用木造城在中亚和印度随处可见。
据希罗多德记载,住在伏尔加流域的布迪诺伊人,即有一座木造的城市,称为盖洛诺斯。它的每一面城墙是30斯塔迪昂,城墙很高,而且完全是用木头建造的(希罗多德:《历史》,4,108)。而斯特拉波记载的帕利包特拉(即华氏城)更与重木城相近。作者这样写道:“帕利包特拉位于恒河和另一条河(今之宋河)的汇流处。城市长宽度为15斯塔迪昂,呈平行四边形,土墙外环绕着木制城墙,墙上凿有箭眼,可以从这里射箭。”(斯特拉波:《地理学》,15,36)实际上,倒是罗马军队并没有修建木城的习惯,所以罗马史书上也没有这方面的记录。
至于夹门鱼鳞阵,则更与罗马的乌龟阵不同。罗马的乌龟阵(Testudo)是这样一种阵式,即军队进攻尤其是攻城时,战士并肩前进,将盾牌高举过顶,防御敌方矢石。而陈汤等所见鱼鳞阵则完全是防卫城门的士卒,因其依次排列,远远望去,好像鱼鳞而已。所以唐朝颜师古用“言其相接次形若鱼鳞”来解释鱼鳞阵。(《汉书·甘延寿陈汤传》,颜师古注)阵内士兵既不攻城,也不与汉军正面交锋,而一等汉军“射城门骑步兵,骑步兵皆入”。所以这种鱼鳞阵与罗马的乌龟阵相差甚远,没有任何关系。
综上所知,把《汉书·地理志》上出现的骊(革干)城说成是西汉政府安置罗马战俘的城市是没有史料和事实依据的。